《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1号)规定:企业在申请退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材料说明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的计算过程,包括()等。
A.土地增值税总额
B.项目销售收入总额
C.项目年度销售收入额
D.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
A.土地增值税总额
B.项目销售收入总额
C.项目年度销售收入额
D.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
A.10,000
B.7000
C.13,000
D.5000
A.营销设施建造费不得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B.土地闲置费不得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C.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D.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可以扣除
A.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税务机关规定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B.纳税人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C.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纳税人,须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D.清算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A.清算审核包括案头审核、实地审核
B.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的,清算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处理
C.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发现纳税人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应按不低于3%的核定征收率对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算
D.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应按照档案化管理的要求,妥善保存
A.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于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各期清算的方式应保持一致
B.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的,不得扣除
C.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D.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建房,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30%扣除
E.多个项目共同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应按项目合理分摊
A.非公司制的商贸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B.在改制重组时甲公司将房地产投资入股到被投资的乙房地产开发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C.A房地产开发企业分设为BC两个企业,且与A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主体相同,A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到BC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D.从事软件开发的M、N两个企业合并为K企业,且M、N企业投资主体存续,M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到K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E.从事服装生产的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A.15.0
B.30.0
C.60.0
D.90
A.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B.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C.纳税人审批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D.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70%销售,其余可销售部分自用或出租的
A.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
B.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开发间接费用资料不实的,不得扣除
C.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前期工程费的凭证不符合清算要求的,不得扣除
D.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房屋,可以扣除的装修费用不得超过房屋原值的10%
A.0
B.209.00
C.325.00
D.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