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种情形不能申请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诊:()。
A.所患病种属于市人社局公布的转诊疾病种类;
B.经本市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病症
C.属于本市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目前无设备或技术诊治的危重病人
D.本市定点医院能治疗的疾病
A.所患病种属于市人社局公布的转诊疾病种类;
B.经本市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病症
C.属于本市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目前无设备或技术诊治的危重病人
D.本市定点医院能治疗的疾病
A.临床各科危急重症,我院难以实施救治的病例
B.急性传染病病人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处理
C.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D.因我院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A.不符合转诊、转院规定或自行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异地就读的学生和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急诊住院除外)
B.办理异地就医后到异地就医选定地区之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当地转诊、转院规定到当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除外)
C.在本市就诊不按病种清单规定转诊、转院下调的10个百分点
A.病情危急,自行选择的医疗机构不能满足救治需要的
B.所选择的医疗机构距离事发现场较远,可能贻误救治时机的
C.发生突发事件需统一组织分流救治的
D.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隔离治疗的
A.病情危急,自行选择的医疗机构不能满足救治需要的
B.所选择的医疗机构距离事发现场较远,可能贻误救治时机的
C.发生突发事件需统一组织分流救治的
D.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隔离治疗的
A.职工姓名、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等信息变更的,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或者户口簿
B.户籍情况变更的,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户口簿
C.婚姻状况变更的,提交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D.单位信息申请清册
A.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B.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已经修订,申请延续注册的医疗器械不能达到新要求
C.附条件批准的医疗器械,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医疗器械注册证载明事项
A.(1)(3)(4)(5)(7) (9) (10)
B. (2)(3)(4)(5)(6)(7)(9)(11)
C. (1)(3)(4)(5)(6)(8)(9)(10)
D. (1)(2)(3)(4)(5)(6)(7)(8)(9)(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