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现甲欲对外转让其股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必须就此事书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
B.在任何情况下,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C.在符合对外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受让人应当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公司
D.未经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不能取得公司股东资格
A、甲必须就此事书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
A.甲必须就此事书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
B.在任何情况下,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C.在符合对外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受让人应当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公司
D.未经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不能取得公司股东资格
A、甲必须就此事书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
A.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欲转让的出资,丙也不得将出资转让给丁
B.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欲转让的出资,丙就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C.丙的表决权占全体股东表决权的1/2以上,他完全有权决定将出资转让给丁
D.丙有权自由地转让出资,无需经甲、乙同意
2009年1月,甲、乙、丙、丁、戊共同投资设立鑫荣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荣公司”),从事保温隔热高新建材的研发与生产。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为44%、32%、13%、6%、5%。其中,丙将其对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权折价成260万元作为出资方式,经验资后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甲任鑫荣公司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乙任鑫荣公司总经理。鑫荣公司成立后业绩不佳,股东之间的分歧日益加剧。2009年12月18日,该公司召开股东会,在乙的策动下,乙、丙、丁、戊一致同意,限制甲对外签约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如超出100万元,甲须事先取得股东会同意。甲拒绝在决议上签字。此后公司再也没有召开过股东会。2010年12月,甲认为产品研发要想取得实质进展,必须引进隆泰公司的一项新技术。甲未与其他股东商量,即以鑫荣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不知情的隆泰公司签订了金额为200万元的技术转让合同。 2011年5月,乙为资助其女赴美留学,向朋友张三借款50万元,以其对鑫荣公司的股权作为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2011年9月,大都房地产公司因资金链断裂,难以继续支撑,不得不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经查,该公司尚有资产3000万元,但负债已高达3亿元,各股东包括丙的股权价值几乎为零。 2012年1月,鉴于鑫荣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及大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矛盾,小股东丁与戊欲退出公司,以避免更大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鑫荣公司名义与隆泰公司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效力如何?并说明理由。 (2)乙为张三设定的股权质押效力如何?并说明理由。 (3)大都房地产公司陷入破产,丙是否仍然对鑫荣公司享有股权?并说明理由。 (4)丁与戊可以通过何种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
(1)股东会的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2)董事会的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A.甲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经代表3/5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B.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赵某对外转让股权,已书面征得其他股东同意,但未经股东会表决
C.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高某请求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高某未回避,后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通过了该项决议
D.丁股份有限公司有9名董事,董事会会议有5名董事出席,并一致同意通过了增加董事报酬的决议
A.如果甲不同意,应由甲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股权
B.如果乙不同意,应由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股权
C.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有权转让该股权
D.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应当取消与丁的股权转让协议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承担次要责任
A.甲、乙、丙均可以单独提出临时提案
B.该临时提案应当于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
C.临时提案应当书面向董事会提交
D.董事会应当在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
A.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乙,但是必须通过其他股东的过半数批准
B.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乙,丹必须告知其他股东
C.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乙,无须告知和通过其他股东批准
D.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乙,但是须通过全体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批准
A.甲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2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30万元出资
C.郑某以其享有的某项专利权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D.张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作价50万元出资
A.甲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2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30万元出资
C.郑某以其享有的某专利权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D.张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作价50万元出资
A.赵某目前自营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与甲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
B.赵某准备将自己的一套经营性房产租赁给甲公司作为办公用房
C.赵某在四年前曾经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甲公司合法利益
D.赵某在股东会讨论与丙公司的合并事项时投反对票,并正在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