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投资成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持股30%,乙持股25%,丙持股20%,丁持股25%。公司在运营半
问题:
(1)股东会的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2)董事会的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问题:
(1)股东会的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2)董事会的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A.决定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B.决定不设股东会
C.决定用公司盈利再投资设立另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可
D.决定由李某本人担任公司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A.甲公司决定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甲公司决定会计年度终了时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C.甲公司未设立股东会
D.股东王某行使东会相应职权作出决定时未使用书面形式
A.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少于10万元,且应一次缴清
B.于昆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也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C.于昆代表公司作出的决定不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D.该一人公司不设股东会,但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①主人公被家族企业驱逐后,自己成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
②主人公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上市公司的股份,因遭到其他股东的反对而流产
③主人公成立某公司后,在公司内部没有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
④主人公通过竞选某公司的总经理一职,决定了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本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2年
D.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014年4月,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投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张某担任公司董事长,王某担任公司董事。2017年5月,乙投资公司拟收购甲公司,经查、甲公司存在下列情况:
(1)张某将其已转入甲公司账的200万元出资转出100万元;
(2)王某曾于2010年因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2013年刑满释放;
(3)李某出资的办公用房,虽已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经其他股东催促,至今仍未交付甲公司使用。为此,其他股东主张李某不得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张某转出100万元出资是什么行为?张某应向甲公司承扣么民事责任?
要求(2)王某担任甲公司董事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
要求(3)其他股东主张李某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A.4名自然人
B.一只有4名投资者、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
C.一只养老基金
D.一只有4名合作人、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有限合作型股权投资基金
A.由甲或乙购买丙的出资份额
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份额
C.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则丙有权将出资份额转让给丁
D.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则丙无权将出资份额转让给丁
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太平有限公司,拟定章程为:除每年一个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必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1/2以上董事提出召开。在申请设立登记时,公司登
记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存在问题,静全体股东会协商后予以纠正。2004年3月公司成立,注册资本
为3600万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800万元,乙以现金出资1200万元,丙丁各以现金出资
800万元。公司成立后,有甲召集和主持了股东会首次会议,设立了董事会。5月,公司董事会
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实际价额为600万元,为了使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60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出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其差额200万元,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
照出资比例出资分担该差额。05年6月,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注册
资本增到5000万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时,甲乙丙同意,丁反对。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
,病授权董事会执行。06年太平公司在北京依法成立了北京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
,因违反合同被诉至法院。原告以太平公司是北京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太平公司承担违约
责任。《1》太平公司在设立前拟定的章程中有关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2》太平公司首次股东会有甲召集和主持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3》太平公司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4》太平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5》太平公司是否应为北京分公司承担责任?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