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对象有下列哪些情形,可以从轻问责()。
A.主动采取措施
B.有效减轻或消除影响
C.完全消除影响
D.减少或挽回损失的
A.主动采取措施
B.有效减轻或消除影响
C.完全消除影响
D.减少或挽回损失的
A.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B.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工作,主动承担责任的
C.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减轻情形
A.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B.对党中央、上级党组织三令五申的指示要求,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的
C.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工作,主动承担责任的
D.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减轻情形
A.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B.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
C.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D.阻挠新闻媒体报道的
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全国各地陆续出台了各种各样的"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行政过错追究暂行办法"。
"2004年4月,中央又批准实施《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对"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作了严格规范。
"2009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问责官员的7种情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官员问责”制给中国各地各级干部的仕途平添了风险,使为官变成了一种风险职业。这就要求政府官员转变观念,从“当官有权”到“当官有责”。
事实上,从近年的情况来看,问责惩罚程度是越来越严重,但有关官员问责处罚招致的种种非议也一直伴随:正职问责少于副职问责;党委书记问责少于行政首长;何种情况下主管正职官员也要辞职;问责变成“暂时受点委屈”;运动式问责等。
对于上述关于问责问题,你是否有过关注与研究?具体应该如何规范?问责主体是谁?问责对象是什么?问责范围多大?问责程序如何?问责后的后续处理如何规范?
你可以进行纯理论的探讨,也可以就某一具体实例进行相关从理论到实际的剖析,形成一篇小论文,不少于1500字。
A.不依规依法履行职责,致使事故调查处理、审查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B.包庇、袒护负有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C.对应当移交驻公司纪裣监察组、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人员不予移交的
D.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不配合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的
E.违反工作纪律、保密纪律,擅自发布、泄露与事故有关的信息,擅自与被审查调查人、问责对象或者涉案人员及特定关系人接触的
F.有其他违反党內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A.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
B.在集体决策中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
C.在决策实施中已经履职尽责,但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损失的
D.对上级明显违法违规的错误决定未提出改正或者撤销意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