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对李某负有30万元债务,其中9万元已经到期,张某声称无力偿还。李某经调查发现,张某对甲公司拥有10万元的到期货款债权,对乙公司拥有5万元的到期借款债权,且乙公司以其设备向张某提供抵押。此外,在近期的一场车祸中,张某腿部受伤,花费治疗费5万元;经有权机关认定,肇事者王某对于张某的前述损失负有责任。对于该等债权,张某均没有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加以主张。根据合同法律制度,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李某可以代位行使张某对于王五的赔偿请求权
B.李某可以代位行使张某对乙公司的抵押权
C.李某向甲公司行使代位权的,应以张某的名义行使
D.李某向甲公司行使代位权的,其金额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