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 年2月从农民手中购进小麦,买价5万元,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0.6万元,此批小麦已被领用于加工食品罐头。本月销售黄豆等制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假定当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月抵扣进项税,该厂当月应纳增值税()万元
A.2.70
B.1.95
C.1.68
D.2
D、2
解析:应纳的增值税=20*16%--5*12%--06*10%=254万元提示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改为11%的税率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13%)不变;自2018年5月1日纳税人购进农农产品原适用于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的按照12%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