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杀丙后潜逃。为干扰侦查,甲打电话让乙将一把未留有指纹的斧头粘上丙的鲜血放到现场。乙照办后报案称,自己看到“凶手”杀害了丙,并描述了与甲相貌特征完全不同的“凶手”情况,导致公安机关长期未将甲列为嫌疑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6年)
A.乙将未留有指纹的斧头放到现场,成立帮助伪造证据罪
B.对乙伪造证据的行为,甲不负刑事责任
C.乙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成立诬告陷害罪
D.乙向公安机关虚假描述凶手的相貌特征,成立包庇罪
C、乙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成立诬告陷害罪
解析:本题考查帮助伪造证据罪包庇罪期待可能性A项乙明知甲杀人仍然应其要求为其提供伪造的证据成立《刑法》第307条第2款规定的帮助伪造证据罪故A项正确
B项由于刑法仅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构成犯罪即立法者在此处采纳了缺乏期待可能性责任阻却事由不追究为了摆脱自己的罪名而伪造毁灭证据的案件当事人的证据犯罪的刑事责任因而甲在本案中不承担刑事责任故B项正确
C项由于乙并没有指明是谁杀死了被害人即并没有“诬告”具体的受害人没有侵犯他人的人身权不成立诬告陷害罪故C项错误当选
D项乙明知甲构成犯罪而对司法人员作假证明包庇的成立《刑法》第310条规定的包庇罪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