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说法,正确的是()。
A.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B.2020年企业新购进单台价值600万元的设备,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C.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当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D.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50%
A.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B.2020年企业新购进单台价值600万元的设备,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C.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当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D.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50%
A.2021年企业新购进单台价值600万元的设备,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B.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C.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当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D.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50%
A.2022年中小微企业新购进单台价值600万元,折旧为5年的设备,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B.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C.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当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D.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50%
A.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B.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
C.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50%
D.加速折旧优惠中可采用缩短年限、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A.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B.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8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C.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D.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确需加速折旧,应该采取直线法计算折旧
E.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A.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B.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C.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含一次性扣除)政策
D.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A.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B.采取加速折旧法的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为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的50%
C.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D.企业从事花卉种植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A.按照税务登记的经营范围判定
B.由税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
C.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 4754-2017)》
D.国家质量体系ISO9001认证
A.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
B.企业在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时,应扣减已按《通知》规定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
C.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D.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按照税法加速折旧金额计算加计扣除
A.第1列“本年享受优惠的资产原值”填报纳税人按照文件规定享受资产加速折旧、摊销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资产
B.第2列“账载折旧\摊销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文件规定享受资产加速折旧、摊销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资产
C.第4列“享受加速政策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填报纳税人文件规定享受资产加速折旧、摊销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资产
D.第5列“纳税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文件规定享受资产加速折旧、摊销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资产
A.甲企业2019年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B.甲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C.甲企业2019年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D.购人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依法抵扣甲企业2019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A.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B.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C.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D.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E.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