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实验学校与我们项目仅一墙之隔:(学校介绍:由吉安市教育局招商引进,重点扶持的一所高端学校,占地216亩,一期斥资1.2亿建有教学楼、综合楼、文体中心、食堂、学生公寓等建筑,学校设施设备等条件达到国际一流水平),让您的孩子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从幼儿园、小学、初中到高中这样一站式的高端教育服务,开发商承诺:只要您在我们项目购房,凭购房合同50%入读本校()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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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项目周边小学是松和小学,龙华教科院附属外国语学校(九年制)
B.约4800平米18班幼儿园+邻龙华区创新实验学校
C.项目周边幼儿园是松和幼儿园
D.项目周边初中是新华中学
A市机器厂(甲)家属楼与棉纺厂(乙)纺织车间仅一墙之隔。乙厂的鼓风机日夜运作,致使楼房的居民无法入睡,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秩序和身心健康。该市环境监理站经调查检测证实,该车间厂界噪声为74分贝,超过了该区的国家标准,即二类混合区的标准50—60分贝。依此,该市环保局向乙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缴纳超标排污费。但乙厂置之不理。因此,市环保局对乙厂作出行政处理:(1)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25000元;(2)追缴滞纳金1500元;(3)罚款5000元。 问: (1)上述行政处理内容分别属于哪一类具体行政行为? (2)第一类行为的特点和种类有哪些? (3)第二类行为与第三种行为有哪些不同? (4)本案中市环保局对甲同时作出三种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案例分析题 某市机器厂(甲)家属楼与棉纺厂(乙)纺织车间仅一墙之隔。纺织车间1993年4月新上一生产线,扩大生产规模。鼓风机日夜运作,致使楼房的居民无法入睡,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秩序和身心健康。甲厂职工多次反映,要求环保部门予以处理。经市环境监测总站经调查、监测证实,该车间厂界噪声为74.2分贝。为此市环保局向乙厂下达书面通知,要求缴纳超标排污费,但乙厂置之不理。市环保局对乙厂作出行政处罚。
问题:
1、不属于本案中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A、市环保局
B、乙厂
C、甲厂职工
D、甲厂
2、不构成本案中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有()
A、扩大生产规模
B、缴纳超标排污费
C、噪声污染
D、市环保局对乙厂作出行政处罚
3、本案中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的主体是()。
A、乙厂
B、甲厂
C、甲厂职工
D、公安机关
4、本案中引出环境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
A、噪声污染行为
B、生产
C、职工的反映
D、市环境监测总站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