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 2018 年年初房产原值为 8 000 万元,3 月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自 2016年 4 月起将原值 500 万元房产租赁给乙公司,租期 3 年,月租金 2 万元,2018 年 4~6月为免租使用期间。甲公司所在地计算房产税余值减除比例为 30%,甲公司 2018 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A.65.49 元
B.66.21 元
C.66.54 元
D.67.26 元
C、66.54 元
解析:税法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从价计征房产税=8000×(1-30%)×12%×1/2+7500×(1-30%)×12%×1/2=336+315=651(万元);从租计征房产税=2×6×12%=144(万元);甲公司2016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651+144=66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