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一项专利权支付价款350万元,增值税税额21万元,支付使专利权达到预定用途的专业服务费10万元,增值税税额0.6万元,已取得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宣传该专利权生产的产品,另外发生宣传费2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专利权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381.6
B.371
C.350
D.360
D、360
A.381.6
B.371
C.350
D.360
D、360
A.121.2
B.147.2
C.120
D.140
A.20
B.25
C.39.2
D.32
A.78
B.90
C.70
D.8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7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2日,购入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为8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600元,货物尚未到达,货款和进项税额已用银行存款支付。该企业采用计划成本对原材料进行核算。
(2)4日,购入一批免税农产品,价款为60000元,规定的扣除率为13%,货物尚未到达,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3)6日,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价款及运输保险等费用合计2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4000元,款项尚未支付。
(4)10日,销售一批产品,价款为300000元,按规定应收取增值税税额为51000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给买方,款项尚未收到。
(5)12日,购入一批基建工程所用物资,价款及运输保险等费用合计15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25500元,物资已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
(6)16日,为外单位代加工电脑桌500张,每张收取加工费12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加工完成,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
(7)17日,该企业因火灾毁损库存商品一批,其实际成本为50000元,经确认损失外购材料的增值税税额为8500元。
(8)19日,建造厂房领用生产用原材料60000元,原材料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为10200元。
(9)22日,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自行建造职工俱乐部。该批产品的成本为70000元,计税价格为11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
(10)30日,以银行存款缴纳本月增值税70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作有关的会计处理。
A.20000
B.20800
C.23400
D.24200
A.110
B.198
C.225
D.405
(1)销售成套化妆品A,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当即收到支票一张存入银行。(消费税税率30%)
(2)当月收回委托加工的化妆品直接出售,不含增值税售价为10万元。
(3)收回上述委托加工的化妆品时,受托方按其同类产品售价代收代缴消费税2.5万元。
(4)为生产化妆品C,本月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元,全部投入生产。
(5)过节为职工搞福利发放化妆品C成本价30000元,不含税售价50000元。
(6)化妆品厂转让一项专利使用权,取收转让收入20000元。
(1)销售成套化妆品A,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当即收到支票一张存入银行。(消费税税率30%)
(2)当月收回委托加工的化妆品直接出售,不含增值税售价为10万元。
(3)收回上述委托加工的化妆品时,受托方按其同类产品售价代收代缴消费税2.5万元。
(4)为生产化妆品C,本月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元,全部投入生产。
(5)过节为职工搞福利发放化妆品C成本价30000元,不含税售价50000元。
(6)化妆品厂转让一项专利使用权,取收转让收入20000元。
A.0
B.9300
C.34000
D.34700
(1)销售成套化妆品A,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当即收到支票一张存入银行。(消费税税率30%)
(2)当月收回委托加工的化妆品直接出售,不含增值税售价为10万元。
(3)收回上述委托加工的化妆品时,受托方按其同类产品售价代收代缴消费税2.5万元。
(4)为生产化妆品C,本月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元,全部投入生产。
(5)过节为职工搞福利发放化妆品C成本价30000元,不含税售价50000元。
(6)化妆品厂转让一项专利使用权,取收转让收入20000元。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增值税销项税额50万,进项税额40万,5月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收入8万元,6月销售收入9万元,计算2019年第2季度应交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