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王某出生于1992年5月,自幼父母离异,王某跟其母一起生活。2001年王某母亲改嫁后,逐
问题:
(1)解释《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2)我国《行政处罚法》对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是如何规定的?
(3)本案中王某有哪些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
问题:
(1)解释《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2)我国《行政处罚法》对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是如何规定的?
(3)本案中王某有哪些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
[案情介绍]
王某于2001年10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生死两全保险,被保险人为本人,受益人为其妻李某。2003年1月,王某经医院诊断为突发性精神分裂症。治疗期间,王某病情进一步恶化,终日意识模糊,狂躁不止,最终自杀身亡。事发之后,妻子李某以保险合同中列明“被保险人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死亡保险金的索赔要求,而保险公司则依据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以死者系自杀身亡,且自杀行为发生在订立合同之后的两年之内为由,拒绝了周某的索赔要求,只同意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不听劝阻,杨某遂对王志拳打脚踢,并用手铐击中王志的头部导致其死亡。
请问: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公务人员有几种身份?
(2)本案杨某实施的致害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还是公务行为?理由何在?
(3)本案应由谁对王志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案情介绍]
1998年8月12日,某市百货商店向该市人寿保险公司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1年,保险金额每人5000元。1999年5月8日,该商场职工吴某被摩托车撞伤,随即入院治疗,被诊断为右侧额颞部慢性硬膜下血肿,9月20日死亡。吴某的指定受益人凭事故处理协议书与医院出具的“车祸脑外伤术后诱发肝昏迷死亡”证明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公司为慎重处理本案,进一步查阅了吴某住院病历,获知:吴某1994年曾患甲型肝炎住院治疗,1999年5月8日车祸受伤入院,手术消除脑血肿,术后无异常。6月9日,吴感觉腹部不适,经检查发现肝炎后肝硬化失代偿期,转内科住院治疗,9月20日肝昏迷导致全身衰竭死亡。据此,保险公司认为吴某死亡之近因为肝炎而非车祸,而疾病不属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故拒绝给付保险金,为此与受益人发生争执。
A.常形
B.异形
C.变形
D.同形
一审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判该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问题:试析本案存在哪些违法事实,你认为法院应当如何判决本案。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