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了纬东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甲出资40万元 乙出资25万元 丙()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3年
D.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3年
D.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本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2年
D.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3年
D.监事乙同时担任公司总经理
A.甲如果担任执行董事,还可以同时兼任监事
B.该公司的股东人数是符合规定的
C.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乙和丙担任监事
D.因公司规模较小,故公司决定不设立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
A.由甲或乙购买丙的出资份额
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份额
C.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则丙有权将出资份额转让给丁
D.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则丙无权将出资份额转让给丁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B.以甲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以甲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2010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未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2011年6月8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乙、丙分别于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丁于同年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后,至7月15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戊在对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乙在公司设立时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元用于出资,而该机器设备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10万元。公司股东会于2011年2月就2007年度利润分配作出决议,决定将公司在该年度获得的可分配利润68万元全部用于分红,并在4月底之前实施完毕。至7月底丁尚未收到上述分红利润,在没有告知公司任何机构和人员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施分红决议。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A.重新估价并重新确定出资额
B.取消甲的股东资格,其不足部分由乙、丙、丁3人分担
C.由甲补足出资,乙、丙2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D.由甲补足出资,乙、丙、丁3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该“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A.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欲转让的出资,丙也不得将出资转让给丁
B.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欲转让的出资,丙就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C.丙的表决权占全体股东表决权的1/2以上,他完全有权决定将出资转让给丁
D.丙有权自由地转让出资,无需经甲、乙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