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若实际收到所得的日期与境外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不在同一纳税年度的,应按()所在的纳税年度确认境外所得。
A.实际支付日期
B.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日
C.董事会决议约定的支付日期
D.利润所属年度
A.实际支付日期
B.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日
C.董事会决议约定的支付日期
D.利润所属年度
A.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B.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C.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取得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D.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取得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E.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A.居民企业从其符合规定的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
B.企业就来源于境外的经营所得在境外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C.来源于或发生于境外的股息所得在境外被源泉扣缴的预提所得税
D.来源于或发生于境外的利息所得在境外被源泉扣缴的预提所得税
A.企业选择的抵免方式一经选择,10年内不得改变
B.间接抵免的适用范围为居民企业从其符合规定的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
C.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经在中国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可以无期限向后抵免
D.企业在哈萨克斯坦缴纳的超额利润税,虽属于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但因名称不为企业所得税,所以不可纳入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范围
A.直接抵免的适用范围为居民企业从其符合规定的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
B.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抵减境内机构的盈利
C.如果企业当期境内外所得盈利额与亏损额加总后和为负数,则以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额未超过企业盈利额部分,按规定的期限5年内进行亏损弥补
D.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A.企业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若实际收到所得的日期与境外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不在同一纳税年度的,应按实际收到所得所在的纳税年度确认境外所得
B.企业来源于境外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若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当年收到上述所得,按实际收到收入的纳税年度确认境外所得
C.企业收到某一纳税年度的境外所得已纳税凭证时,凡是迟于次年5月31日汇算清缴终止日的,可以对该所得境外税额抵免追溯计算
D.居民企业甲企业在A国的分公司,按照A国法律规定,计算当期利润年度为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该公司按照A国规定计算A国2019-2020年度的营业利润及其已纳税额,应在我国境内2021年度计算境内外应纳税额中抵免
A.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6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B.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C.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D.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其资产或股权转让收益如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A.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际支付之日
B.做出分配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决定之日
C.发布分配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公告之日
D.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之日
A.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B.股息、红利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C.提供劳务所得,按照所得支付地确定
D.转让不动产,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