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地位于中国的甲公司与营业地位于美国的乙公司于2000年3月签订了一批买卖鱼粉的合同。合同
A.乙公司的行为构成预期根本违反合同,甲公司可根据公约行使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同时,甲公司享有向乙公司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
B.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实际履行原合同中的义务,法院没有义务做出判决要求具体履行此一义务,除非法院依照其本身的法律对不属于公约范围的类似销售合同愿意这样做
C.在国际市场鱼粉价格下跌的情况下,为防止损失扩大,甲公司可以先转售合同中规定的50吨鱼粉,然后向乙公司主张差价损失
D.由于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日 期为2000年5月,所以当乙公司4月份时提出拒绝履行合同时,甲公司尚不具有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需等到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时,判定乙公司拒绝履行合同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甲公司才获得了公约规定的相应的救济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