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QP-2607-2019《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中规定,对已确认1年以上的合格供方每()组织进行复评一次
A.半年
B.一年
C.两年
D.三年
B、一年
A.半年
B.一年
C.两年
D.三年
B、一年
A.外部供方的产品和服务将构成组织自身的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
B.外部供方代表组织直接将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顾客
C.组织决定由外部供方提供的过程或部分过程
D.组织自身的产品和服务
A.组织应分析和评价通过监视和测量获得的适宜数据和信息
B.组织应基于外部供方按照要求提供过程、产品和服务的能力,确定并实施外部供方的评价、选择、绩效监视以及再评价的准则
C.获取有关产品和服务的顾客反馈、包括顾客抱怨
D.配备具备能力的人员,包括所要求的资格
A.所提供的产品、过程和服务
B.能力,包括所要求人员资质
C.对外部供方的绩效控制与管理
D.拟在外部供方现场实施的验证或确认活动
A.I类供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构成公司自身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质量,如提供直接用于公司产品生产的元器件、结构件、辅料的供方,或提供SMT焊接等外包服务的供方
B.II类供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间接影响产品质量,如提供科研生产使用的工装、设备、生产耗品等物资的供方
C.类供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基本不会影响产品质量,如提供办公用品、办公类固定资产、低值易耗 品等物资的供方
D.IV类供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构成公司产品和服务的辅助部分,如焊锡膏等给供方
A.6.1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B.5.1.2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C.4.1 理解组织及其环境
D.8.4 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控制
A.制定控制措施,适当时,确保考虑产品和服务生命同期的每一阶段,在其设计和开发过程中提出环境要求
B.适当时,确定产品和服务采购的环境要求
C.与外部供方(包括承包方)沟通其相关环境要求
D.考虑与环境管理体系相关的外部和内部的事项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