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作业可判为()
A.作业涉嫌抄袭
B.原封不动提交讲师代码
C.学习心得分享达200字及以上
D.学习心得与课授课内容无关
作业涉嫌抄袭原封不动提交讲师代码学习心得与课授课内容无关
A.作业涉嫌抄袭
B.原封不动提交讲师代码
C.学习心得分享达200字及以上
D.学习心得与课授课内容无关
作业涉嫌抄袭原封不动提交讲师代码学习心得与课授课内容无关
A.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B.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C.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D.用人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申请破产的
E.试用期间的
A.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
B.涉嫌价格违法,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
C.价格争议及其相关事项已提起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的
D.争议产生超过一年的
E.其他不应作为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情形
F.其他不应作为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情形
A.储设施(堆场、仓库、储罐,下同)超设计能力、超容量储存危险货物,或者储罐未按规定检验、检测评估的。
B.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储存,管道超温、超压、超流速输送,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要设备设施超负荷运行的。
C.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相关设备设施超期限服役且无法出具检测或检验合格证明、无法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
D.超出《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许可范围和有效期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
A.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B.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C.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未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D.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E.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F.真空焊接或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经清理或未采取保护措施的不动火
A.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或者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18%以上的
B.煤矿或其上级公司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的
C.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时间,未主动采取限产或者停产措施,仍然组织生产的(衰老煤矿和地方人民政府计划停产关闭煤矿除外)
D.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或者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9%以上的
A.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或者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7%以上的
B.煤矿井下同时生产的水平超过2个,或者一个采(盘)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个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C.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时间,未主动采取限产或者停产措施,仍然组织生产的(衰老煤矿和地方人民政府计划停产关闭煤矿除外)
D.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在9%以上
A.暂停办理资金结算
B.上报可疑交易报告
C.向公安机关报案
D.停止收单服务并收回POS机
A.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在10%以上,或者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的
B.煤矿或其上级公司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的
C.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或者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20%以上的
D.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时间,未主动采取限产或者停产措施,仍然组织生产的(衰老煤矿和地方人民政府计划停产关闭煤矿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