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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二)M国约翰和玛丽夫妇,1999年9月1日同时来C国。约翰开办了一家心理诊所,玛丽在一所C国大学任英语教师。2000年3月,该夫妇因儿子突患重病而临时决定返回M国,约翰遂关闭了诊所,玛丽辞去了工作。约翰夫妇于2000年4月10日离境。C国、M国之间有双边税收协定。依协定,独立劳务所得应仅由其居住国课税,但劳务提供者在来源国设有经常从事独立劳务活动的固定基地,或一个历年内连续或累计停留183天以上者,来源国有权征税。对于非独立劳务所得,来源国一般有权征税。24.约翰和玛丽在C国期间所取得的收入分别属于什么性质()。A.独立劳务所得、非独立劳务所得B.非独立劳务所得、独立劳务所得25.约翰和玛丽夫妇在C国期间所取得的收入应否向C国纳税()。A.约翰应纳税,玛丽不需纳税B.约翰不需纳税,玛丽应纳税C.两人均不需向C国纳税D.两人均应在C国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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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M 国约翰和玛丽夫妇, 1999 年 9 月 1 日同时来 C 国。约翰开办了一家心理诊所,玛丽在一所 C 国
大学任英语教师。 2000 年 3 月,该夫妇因儿子突患重病而临时决定返回 M 国,约翰遂关闭了诊所,玛丽辞去了工作。约翰夫妇于 2000 年 4 月 10 日离境。 C 国、 M 国之间有双边税收协定。依协定,独立劳务所得应仅由其居住国课税,但劳务提 供者在来源国设有经常从事独立劳务活动的固定基地,或一个历年内连续或累计停留 183 天以上者,来源国有权征税。对于非独立劳务所得,来源国一般有权征税。

1.约翰在c国期间所取得的收入属于什么性质?()

A.非独立劳务所得

B.独立劳务所得

2.玛丽在c国期间所取得的收入属于什么性质?()

A.独立劳务所得

B.非独立劳务所得

3.约翰和玛丽夫妇在c国期间所取得的收入应否向c国纳税?

A.两人均应在C国纳税

B.两人均不需向C国纳税

C.约翰应纳税,玛丽不需纳税

D.约翰不需纳税,玛丽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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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约翰为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总经理,同时兼任美国某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其工资薪金由中国境内、境外企业分别支付,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每月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30000元,美国公司每月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20000元。约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未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2011年在华居住总计80天。2011年10月,约翰在中国境内工作18天,在美国工作13天,约翰2011年10月份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3764.32

B.3093.55

C.6483

D.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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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奥林匹克号角》是()国约翰威廉姆斯作曲

A.中国

B.德国

C.美国

D.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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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2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

A.结婚手续只能适用中国法

B.结婚手续符合甲国法、中国法和乙国法中的任何一个,即为有效

C.结婚条件应适用乙国法

D.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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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A国国民约翰(John),发明了一个具有独特形状的汽车装置,与现有任何其他装置相比,该装置使汽车的抗碰撞能力提高了百分之八十多。约翰(John)想了解在十个国家以上保护其发明的简便的方法。你建议他如何去做?()

A、逐国提交专利申请

B、通过《专利合作条约》体系,提交国际专利申请

C、向所有公开他发明的国家提交专利申请

D、通过马德里体系,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E、通过《海牙协定》体系,提交国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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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A国国民约翰John发明了一个具有独特形状的汽车装置,与现有任何其他装置相比该装置使汽车的抗碰撞能力提高了百分之八十多,在该装置商业化和使用后它的市场知名度很高,他发现B国有人使用该发明自己的权利没有受到保护,他能够根据其原属国A国所提供的知识产权保护在B国行使他的权利吗()?

A.可以因为该发明驰名世界

B.不可以因为他没有利用《专利合作条约》制度在B国获得他的权利

C.不可以因为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约翰不得不在B国获得保护

D.可以因为他是该装置的发明人享有该装置使用的专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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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约翰为甲国驻我国的外交官,2022年1月约翰将其自用2年的一辆小轿车转让给我国公民李某,成交价为110000元,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240000元。则该辆小轿车应补缴的车辆购置税税额为()元。

A.0

B.11000

C.19200

D.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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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下列关于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说法错误的是()。

A.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即使约翰果真进入中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能适用中国刑法对仅仅实施教唆行为的汤姆追究刑事责任。

B.中国公民赵某从甲国贩卖毒品到乙国后回到中国。由于赵某的犯罪行为地不再中国境内,行为也没有危害中国的国家或者国民的利益,所以,不能适用中国刑法

C.A国公民丙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期外出旅游,途中为勒索财物,将B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丁某从东北某市绑架到C国,中国刑法可以依据保护管辖原则对丙追究刑事责任

D.凡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中国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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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约翰为甲国驻我国的外交官,2021年7月约翰将其自用2年的一辆小轿车转让给我国公民李某,成交价为110000元,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240000元。则该辆小轿车应补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为()元

A.0

B.11000

C.19200

D.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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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奇伟医院是一个有296个住院床位的内科和外科医疗中心。除了设有全部的传统常规医疗服务项目外,还
设有心脏病监护、癌症治疗和急诊服务。奇伟医院位于一个中等规模都市的中心,有806名支付全职薪酬的雇员。

奇伟医院千方百计地保证其支付系统的内部一致性,采用得分因素法,奇伟医院的工作在评估打分的基础上被分成25个薪金级别。每一个薪金级别在原来的基础上还有上下25%的浮动。没有经验的或经验很少的雇员,只得到其所属级别中最低限度的薪水。随着雇员们在工作中不断进步,他们会被支付与其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水平相称的薪水。

雇员们似乎对奇伟医院的薪金体系很满意,几乎没有什么正式的抱怨。然而,在回顾了这个医院的人员流动数字后,薪酬经理黄玛丽注意到,在医院的理疗师中存在着不寻常的高流动率。黄玛丽决定对这件事进行调查,看一看是不是医院的薪酬造成了这一问题。

理疗师在薪酬等级中属于第8级。奇伟医院对这一级别的薪酬范围是6000~8000元人民币。黄玛丽做了一些考察后发现,奇伟医院的主要竞争对手南利医院支付给它的理疗师的薪水为7500~10000元人民币。很显然,奇伟医院支付的薪酬不具备外部竞争力。

针对这一问题,黄玛丽决定召开一次会议来讨论如何应付。出席会议的有主管人力资源的副总裁陈保罗和他的助手李约翰。李约翰建议奇伟医院将理疗师的工作级别升至第10级,以使其对理疗师的薪酬标准能与南利医院的付薪情况相当。而陈保罗对这一提议表示怀疑,他觉得这样的变动将会破坏奇伟医院工作评估计划的可信度,并会导致士气问题,特别是对那些被分在薪金级别第8级中的雇员们。

(1)你是否同意陈保罗的观点,认为李约翰提出的方案,将理疗师工作级别重新分类提升到支付级别第10级。会导致士气问题的说法?薪酬管理应遵循哪些原则?

(2)请你就奇伟医院的理疗师不寻常的高流动率提出问题分析。并策划一个更好地解决此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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