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乙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甲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他人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作为乙公司的办公用房。乙公司成立后,下列关于该房屋租赁合同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由甲承担合同义务
B.由乙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C.由甲和乙公司连带承担合同义务
D.先由甲承担合同义务,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A.由甲承担合同义务
B.由乙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C.由甲和乙公司连带承担合同义务
D.先由甲承担合同义务,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A.由甲承担全部责任
B.由乙承担全部责任
C.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由甲、乙依出资比例按份承担责任
案情:2004年11月,某市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开业,公司登记的名称为“蜜雪儿时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年底时与该公司仅隔一条马路的另一街区也成立了一家公司,登记的名称为“蜜雪儿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两家公司离得很近但属于不同的街区,在不同的工商登记部门注册登记。甲公司认为其先设立并一直以“蜜雪儿”这个名称对外营业。而乙公司也用“蜜雪儿”这个名称,也兼营服装的销售。这样使两家公司的关系微妙,在社会上会造成一定不良的影响。据此,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停止使用“蜜雪儿”这个名称,消除影响。但乙企业认为,两家公司在不同的街区注册,登记机关是不同的,而且经营的范围也不相同,不存在任何影响和侵权行为。
问题:如甲公司以乙公司使用相似名称为由向法院起诉,应如何处理?
2002年8月,光华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危机,为此.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并一致通过,决定公司解散。
(2)甲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光华公司成立应当公告,甲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3)光华公司成立的日期应当是哪一天?
(4)光华公司与美国丁公司达成的初步协议中有哪些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之处,为什么?
(5)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如果违法,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6)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解散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A.甲公司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300万元
B.乙公司由一名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总额的35%,其余股份拟全部向特定对象募集
C.丙公司的全部5名发起人均为外国人,其中3人长期定居北京
D.丁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分期繳纳,拟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A.甲公司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300万元
B.乙公司由一名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拟全部向特定对象募集
C.丙公司的全部5名发起人均为外国人,其中3人长期定居北京
D.丁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分期缴纳,拟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A.150
B.140
C.130
D.100
A.与A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B.转让合伙企业拥有的一间商铺
C.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
D.聘任丁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A.由甲公司承担
B.由乙公司承担
C.由甲、乙、丙三个公司平均承担
D.由甲、乙、丙三个公司连带承担
A.只能请求甲支付
B.只能请求蓝天公司支付
C.有权选择请求甲或蓝天公司支付
D.有权请求甲和蓝天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A.甲分公司的负责人在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当然享有以植根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
B.植根公司的债权人在植根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各分公司的财产
C.甲分公司的债权人在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植根公司的财产
D.乙分公司的债权人在乙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不得主张强制执行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