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份,某公司发生下列有关业务,根据利润形成与分配业务编制会计
分录。1.1日,由于对方违约,收取罚款3000元,存入银行。2.3日,开出现金支票,向灾区捐赠现金2500元。3.9日,以库存现金750元,缴纳税收滞纳金。4.14日,盘亏设备净值4000元,经批准转入营业外支出。5.24日,公司2017年购买材料形成的应付账款2000元,因债权人解散现在无法支付,经董事会决定,作为企业营业外收入处理。6.31日,将本期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29700元,营业外收入7000元,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19180元,税金及附加1600元,销售费用1100元,管理费用3340元,财务费用230元,营业外支出2250元,转入“本年利润”账户。7.31日,按25%的所得税率计算并结转本期应交所得税(假设本期无纳税调整项目)。8.31日,“本年利润”账户有贷方期初余额154670元,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31日,公司宣告向投资者分配利润40000元,决定于下个月支付该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