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包括()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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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施工单位
B.建设单位
C.监理单位
D.监督部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规定,下列哪些人员不参加危大工程验收。()
A.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B.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C.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D.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的专家
A.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
B.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
C.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D.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现场工程师
E.不少于2名原专项方案论证专家
A.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B.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制,报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的技术、安全、质量、设备、工会等部门联合会审
C.专项施工方案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建设单位签字加盖公章
D.分包单位编制的专项方案应当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A.专家
B.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C.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D.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E.政府监督部门
A.施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包括有关管理人员以及作业人员等,应当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
B.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采取尽可能快的方式,向当地劳动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C.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D.施工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报告,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
E.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发生伤亡事故,由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分别上报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