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年内禁止从事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活动,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A.3
B.5
C.10
D.终身
A.3
B.5
C.10
D.终身
A.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
B.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C.6个月以上1年以下
D.1年以上3年以下
A.暂停或者不予拨付费用
B.追回违规费用
C.中止相关责任人员或者所在部门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解除服务协议
D.定点医药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A.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或者没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
B.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C.未按照规定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
D.未按照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
E.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
F.拒绝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A.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B.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C.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D.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E.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F.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A.国务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要求切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B.定点医疗机构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违法行为,将接受没收违反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限制从业、暂停医药服务、解除服务协议、暂停医药费用联网结算等多项惩处
C.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属于欺诈骗保行为
D.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行为,属于欺诈骗保行为
A.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B.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C.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D.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