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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单选题]

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表述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原告资格是充当行政诉讼原告所应具备的条件

B.有原告资格的人一定而且也只能是原告

C.原告资格要求起诉人必须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

D.原告资格要求起诉人所受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是已经发生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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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是同被诉行政行为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组织

B.是包括原告和被告在内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C.可以在行政诉讼立案后的任何时间提出参加诉讼

D.只能以申请方式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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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某公司获得了某规划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刘某的房屋紧挨着该许可规划用地,他认为建筑工程完成后将遮挡其房屋采光,向法院起诉撤销该许可决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刘某不是该许可的相对人,不具有原告资格

B.该建筑工程尚未开工,对刘某的权益侵犯不具有现实性,刘某不具有原告资格

C.刘某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D.刘某是该许可的利害关系人,具有原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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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证据正确的描述是()

A.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B.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C.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D.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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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的说法正确的有()。

A.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诉

B.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C.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D.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E.以上都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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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被告举证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B.原告提供的证明被诉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C.原告提供的证明被诉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D.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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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原告的有()。

A.核准登记的字号

B.合伙人

C.合伙企业聘请的经营管理人员

D.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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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调取的证据,应当在法庭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B.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可以不公开质证

C.第二审程序中,所有第一审认定的证据无须再质证

D.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无须质证,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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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4-1-12)()

A.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B.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C.法院之所以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在于被告侵犯的权利并非法定权利

D.在本案中法官对判决进行了法律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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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某法学院6名师生共同起诉某化工厂污染河流,请求法院判决化工厂治理污染。对此表述正确的是()。

A.法院必须受理该案

B.本案原告不符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条件

C.本案原告符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条件

D.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E.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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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行政诉讼原告类型的是()。

A.相邻权人

B.债务人

C.投资人

D.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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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1994年9月,原告田永考入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下属的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取得本科生学籍。1996年2月29日,田永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教师发现。监考教师虽未发现田永有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永的考试。北京科技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068号通知”第三条第五项关于“夹带者,包括写在手上等作弊行为者”的规定,认定田永的行为是考试作弊,根据第一条“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的规定,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4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田永继续在该校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1996年3月,原告田永的学生证丢失,未进行1995至1996学年第二学期的注册。同年9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为田永补办了学生证。其后,北京科技大学每学年均收取田永交纳的教育费,并为田永进行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还安排田永参加了大学生毕业实习设计,并由论文指导教师领取了学校发放的毕业设计结业费。田永还以该校大学生的名义参加考试,先后取得了大学英语四级、计算机应用水平测试BASIC语言成绩合格证书。田永在该校学习的4年中,成绩全部合格,通过了毕业实习、设计及论文答辩,获得优秀毕业论文及毕业总成绩全班第九名。1998年6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有关部门以原告田永不具有学籍为由,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进而也未向教育行政部门呈报毕业派遣资格表。1998年10月,田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庭判令学校按规定向自己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办理相应的毕业手续,并赔偿因为延迟颁证所遭受的损失3000元。海淀区法院受理案件后,于1999年2月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田永颁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二、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召集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田永的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核;三、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履行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原告田永毕业派遣的有关手续的职责;四、驳回原告田永的其它诉讼请求。1.本案中,北京科技大学是事业单位,为何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2.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时,能否以北京科技大学“068号通知”作为审判依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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