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备用途的,()应依法办理有关行政审批手续。
A.业主大会
B.物业服务公司
C.业主委员会
D.业主代表
A.业主大会
B.物业服务公司
C.业主委员会
D.业主代表
A.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B.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C.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D.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E.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业主承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A.围墙、绿地、池井、照明设施
B.业主专用住房
C.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D.物业管理用房
E.建设单位留作出租或自用住房
A.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B.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相关业主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C.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D.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E.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A.自物业交接之日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全面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承担因管理服务不当致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毁损或者灭失的责任
B.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C.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D.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建设单位移交的资料进行清点和核查,重点核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
E.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现场查验中,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况,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A.建设单位没有保修责任
B.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和解决办法
C.建设单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的资料
D.双方确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
A.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B.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规则
C.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D.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E.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A.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B.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0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
C.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通知,及时解决现场查验中发现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复验。
D.建设单位应当委派专业人员参与现场查验,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的结果,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E.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签订后15日内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以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