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队长、副分队长职务晋升,由()审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二十五条 分队长、副分队长职务晋升,由支队政治机关审批)
A.大队部
B.支队政治机关
C.总队政治机关
D.消防救援局
B、支队政治机关
A.大队部
B.支队政治机关
C.总队政治机关
D.消防救援局
B、支队政治机关
A.站长(中队长)助理,由总队政治机关审批
B.分队长、副分队长,由支队政治机关审批
C.班长、副班长,由站(中队)正职领导审批
D.分队长、副分队长,由站(中队)正职领导审
A.站长(中队长)助理,由总队政治机关审批
B.班长、副班长,由大队正职领导审批
C.分队长、副分队长,由支队政治机关审批
D.班长、副班长,由站(中队)正职领导审批
A.站长(中队长)助理、分队长、副分队长、班长、副班长、消防员
B.站长(中队长)助理、分队长、副分队长、班长、副班长
C.站长(中队长)助理、分队长、副分队长、班长消防员
D.站长(中队长)助理、副分队长、班长、副班长、消防员
A.提任副班长、班长、副分队长、分队长、站长(中队长)助理职务的,具备胜任职务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
B.提任副班长、班长、副分队长、分队长、站长(中队长)助理职务的,业务技能突出
C.提任副班长、班长、副分队长、分队长、站长(中队长)助理职务的,群众基础良好
D.提任副班长、班长、副分队长、分队长、站长(中队长)助理职务的,应当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分别满1年、4年、6年、8年、10年。
A.站长(中队长)助理、分队长、副分队长、班长、副班长、消防员
B.站长(中队长)助理、司务长、分队长、副分队长、班长、副班长、消防员
C.站长(中队长)助理、驾驶员、分队长、副分队长、班长、副班长、消防员
D.站长(中队长)助理、装备技师、分队长、副分队长、班长、副班长、消防员
A.具备胜任职务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
B.业务技能突出
C.群众基础良好
D.提任副班长、班长、副分队长、分队长、站长(中队长)助理职务的,应当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分别满2年、4年、6年、8年、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