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完成重要修理和改装工作后应填写:()。
A.AAC-038表《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
B.AAC-085表《重要修理和改装记录》;
C.F145-5表《缺陷和不适航状况报告》;
D.以上都不是。
A.AAC-038表《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
B.AAC-085表《重要修理和改装记录》;
C.F145-5表《缺陷和不适航状况报告》;
D.以上都不是。
A.航空器在低于《最低设备清单》和《外形缺损清单》标准的情况下放行并起飞;
B.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完成中国民航总局适航审定部门颁发的适航指令;
C.在航空器维修工作中漏做工作单(卡)规定的内容;
D.未按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适航维修部门批准或认可的维修大纲、维修方案和部件维修手册进行维修或修理民用航空器及部件,并造成航空器不能正常使用;
A.当从停场飞机串件时,维修人员完成飞机串件工作后,应在串件/被串件飞机的航线维修记录本(LMR)或客舱客舱维修记录本(CMR)上填写相关工作内容,说明串件原因,被串件机号、部件装机位置、上下件号及序号等,并依据“推迟维修管理程序”进行推迟。
B.原则上应避免从库存附件子部件上串件满足生产运行的需要。
C.飞机之间串件的附件应是航线可更换件,且符合该机型维护手册和件号手册要求。
D.特殊情况下,可以用飞机之间串件的形式延长保留故障的修复期限。
A.在A检或C检中润滑类工卡的签署:可以采取先按一定顺序移动梯架(从左到右、从外侧到内侧)完成梯架区域内润滑的相关工作(打开盖板、润滑、关闭盖板)后,在工卡或附图上标注已完成的润滑点,进行复核时再按照工卡要求逐项签署。
B.在恶劣天气下,如果无法进行逐条逐项签署,工作者应该手持相应的例行工卡,逐条逐项进行检查,确保不漏项,在工作完成后,补签相应工卡;
C.A检或C检中,对于同一份工卡,一个大部位(区域),有不同的检查项目、内容和工作点,工卡中以不同项号的形式安排,即并联关系而非串联关系时,工卡可以跨项签署,签署日期为本次工作完成时间。
D.对于需要两个维修人员机上机下相互配合完成的工作,只需要其中主做人员手持工卡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