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V 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2014年)
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A.撤销决议
B.确认决议不成立
C.确认决议无效
D.确认决议效力待定
请根据《公司法》规定及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该咨询公司设立过程中,出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丙的继承人是否能继承丙的股东资格?请说明理由。
(3)戊被强制执行股权的过程中,其他股东是否具有优先购买权?如有则应如何行使?
A.甲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经代表3/5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B.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赵某对外转让股权,已书面征得其他股东同意,但未经股东会表决
C.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高某请求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高某未回避,后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通过了该项决议
D.丁股份有限公司有9名董事,董事会会议有5名董事出席,并一致同意通过了增加董事报酬的决议
2009年1月,甲、乙、丙、丁、戊共同投资设立鑫荣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荣公司”),从事保温隔热高新建材的研发与生产。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为44%、32%、13%、6%、5%。其中,丙将其对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权折价成260万元作为出资方式,经验资后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甲任鑫荣公司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乙任鑫荣公司总经理。鑫荣公司成立后业绩不佳,股东之间的分歧日益加剧。2009年12月18日,该公司召开股东会,在乙的策动下,乙、丙、丁、戊一致同意,限制甲对外签约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如超出100万元,甲须事先取得股东会同意。甲拒绝在决议上签字。此后公司再也没有召开过股东会。2010年12月,甲认为产品研发要想取得实质进展,必须引进隆泰公司的一项新技术。甲未与其他股东商量,即以鑫荣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不知情的隆泰公司签订了金额为200万元的技术转让合同。 2011年5月,乙为资助其女赴美留学,向朋友张三借款50万元,以其对鑫荣公司的股权作为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2011年9月,大都房地产公司因资金链断裂,难以继续支撑,不得不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经查,该公司尚有资产3000万元,但负债已高达3亿元,各股东包括丙的股权价值几乎为零。 2012年1月,鉴于鑫荣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及大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矛盾,小股东丁与戊欲退出公司,以避免更大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鑫荣公司名义与隆泰公司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效力如何?并说明理由。 (2)乙为张三设定的股权质押效力如何?并说明理由。 (3)大都房地产公司陷入破产,丙是否仍然对鑫荣公司享有股权?并说明理由。 (4)丁与戊可以通过何种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2010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未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2011年6月8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乙、丙分别于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丁于同年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后,至7月15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戊在对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乙在公司设立时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元用于出资,而该机器设备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10万元。公司股东会于2011年2月就2007年度利润分配作出决议,决定将公司在该年度获得的可分配利润68万元全部用于分红,并在4月底之前实施完毕。至7月底丁尚未收到上述分红利润,在没有告知公司任何机构和人员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施分红决议。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A.撤销决议
B.确认决议不成立
C.确认决议无效
D.确认决议效力待定
A.一名出资20万元的某股东提议召开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40万元
C.2名董事提议召开
D.4名监事提议召开
A.甲、乙、丙均在股东会会议上表决同意的,A公司即可实施该事项
B.乙、丙均在股东会会议上表决同意的,A公司即可实施该事项
C.丙、丁均在股东会会议上表决同意的,A公司即可实施该事项
D.乙、丙、丁均在股东会会议上表决同意的,A公司即可实施该事项
A.A企业集团拥有合营企业甲公司50%的股权,拟出售40%的股权,出售后对被投资方甲公司不具重大影响,A企业集团应将拟出售的40%股权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不再按权益法核算,在其处置后剩余股权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B.A企业集团拥有乙公司100%的股权,拟出售90%的股权,出售后丧失对乙公司的控制权,对剩余股权不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乙公司全部股权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C.A企业集团拥有丙公司60%的股权,拟出售30%的股权,出售后对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丙公司的全部股权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D.A企业集团拥有联营企业丁公司35%的股权,拟出售20%的股权,出售后持有剩余的15%的股权,且对被投资方丁公司仍具重大影响,A企业集团应将拟出售部分股权和剩余部分股权不再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