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万元、包装物租金20万元。
(2)提供l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 000公斤,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公斤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 800瓶,以每瓶不含税售价l0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将剩余100公斤散装药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药酒的不含税销售价为每公斤150元。
(说明: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l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 0.5元/500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
(2)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4)计算本月甲企业分给职工散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某酒厂2008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以外购粮食白酒和自产糠麦白酒勾兑散装白酒1吨并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8万元,货款已收到。
(2)自制粮食白酒5吨,对外售出4吨,收到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含包装费3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单独核算)0.2万元。
(3)自产药酒1200斤,全部售出,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7.2万元。
(4)从另一酒厂购入粮食白酒800斤(已纳消费税0.4万元),全部勾兑成低度白酒出售,数量1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万元。
(5)为厂庆活动特制粮食白酒2000公斤,全部发放给职工,无同类产品售价,每公斤成本为15元。
要求:请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白酒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药酒比例税率为10%;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
A.2550.00
B.2833.33
C.4817.00
D.8500.00
A.95.88
B.98.1
C.73.94
D.56
A.11 000
B.12 000
C.14 000
D.15 000
A.4.80
B.5.60
C.8.20
D.4
A.甲企业收回粮食白酒后直接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B.甲企业实际负担的消费税为3050元
C.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3850.62元
D.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3456.84元
E.乙企业收取的代垫材料款,不计入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中
A.4.80
B.5.60
C.8.20
D.4
某外贸企业本月进口卷烟1500箱,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7500万元(关税税率30%)。进口雪茄烟,海关审定完税价格为1250万元(关税税率30%)。进口化妆品完税价格4200万元(关税税率35%)。向国内某单位售出卷烟85箱,价税合计收入595万元,售出化妆品价税合计收入3100万元。购进烟丝出口,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58万元,出口离岸价为230万元。要求: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1)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消费税;(2)内销环节的消费税;(3)出口环节应缴或应退的消费税。
答案:
(1)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一般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在出厂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缴纳。
(2)进口环节计税价格的组成;:完税价格×(1+关税率)÷(1-消费税率)。注意:这是2003年的业务,2005年见教材新规定,组价公式中应加定额部分。
(3)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后,在国内批发零售一律不再缴纳消费税。
(4)复合计税的适用范围。复合计税只适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其他应税消费品不适用。
(5)外贸单位购进货物出口退消费税的计算:购进金额×消费税税率。
计算
A.1975
B.2125
C.2175
D.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