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我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对业主开户及信息变更的基本规定,对公单位业主办理开户所需提交的材料有()。
A.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B.委托授权书
C.《个人业务申请表》
D.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E.《特殊业务申请书》
A.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B.委托授权书
C.《个人业务申请表》
D.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E.《特殊业务申请书》
A.利用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面积1/2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
B.必须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
C.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购买二级市场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
D.利用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根据售房单位的财政隶属关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E.禁止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A.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由业主共同决定
B.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C.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后,可以用于共有设备的日常养护和维修
D.如公共收益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如需使用,须按照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A.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
B.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
C.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但业主委员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D.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A.3%-5%
B.5%-8%
C.5%-10%
D.8%-10%
A.5;8
B.5;9
C.5:7
D.5:10
A.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B.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C.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必须与购买人签订协议后才可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D.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E.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首次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
A.5%以下
B.5%~8%
C.8%~10%
D.10%以上
A.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购买优质股票的分红收益
B.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
C.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D.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A.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建设开发单位
B.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C.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D.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已入住所有业主;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