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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经济法 第五章 不定项4 【案例2】中国公民王先生为某大学教授,同时是甲公司(非上市公司)的股东,2019年10月取得的收人情况如下:(1)取得当月工资收人6000元、托儿补助费500元、住房补贴1000元、差旅费津贴300元;(2) 取得甲公司为其购买的价值120万元的小轿车一辆,该车所有权登记在王先生名下;(3)取得其月初购人的A上市公司股票红利0.2万元(该股票于本月28日转让);(4)将其持有的B上市公司股票(非限售股)转让,转让净收人3万元;(5)购买福利彩票中奖5万元,发生领奖交通费0.5万元、餐费0.1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1.下列各项中,应计人“工资、薪金所得”的是()
A.工资收入6000元
B.托儿补助费500元
C.住房补贴1000元
D.差旅费津贴300元
答案
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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