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考核实施办法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聘任需()继续教育学分达标
A.每年
B.近3年
C.近5年
A、每年
A.每年
B.近3年
C.近5年
A、每年
A.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年度总学分20分、其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卫生技术人员(护师除外),年度总学分20分或90学时,I、II类学分均可
B.护师及以上职称护理人员、其他中级及以上卫技人员,年度总学分25学分,I类学分不低于5分,II类学分不低于7.5分
C.公需科目30学时、法治培训10学时、专业科目42学时、选修科目18学时
D.参加院内学术讲座,每年最高授予10分。主要包括: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晋升高级职称或聘任前院级讲座等学术活动
E.参加深圳市以外的学术会议,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会议结束一周内提交佐证材料到科教部,市继教委审核学分,审核通过学分方可有效
A.员工近4年绩效等级累计积分达到4.5且上年绩效达到B级以上,方可聘任更高层级岗位、职务和职员职级;近3年累计达到5.5分的,有限推荐聘任更高层级岗位、职务和职员职级
B.员工近3年绩效等级累计积分达到4.5且上年绩效达到B级以上,方可聘任更高层级岗位、职务和职员职级;近3年累计达到5.5分的,有限推荐聘任更高层级岗位、职务和职员职级
C.员工近3年绩效等级累计积分达到5.5且上年绩效达到B级以上,方可聘任更高层级岗位、职务和职员职级;近3年累计达到5.5分的,有限推荐聘任更高层级岗位、职务和职员职级
D.员工近3年绩效等级累计积分达到4.5且上年绩效达到B级以上,方可聘任更高层级岗位、职务和职员职级;近3年累计达到4.5分的,有限推荐聘任更高层级岗位、职务和职员职级